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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4-27   作者:中共武汉音乐学院委员会   来源:学院办公室   访问次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鄂办文[2013]12号)和《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鄂教监[2013]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师生员工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满意度,为建设高水平音乐学院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党政班子是否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素质是否能够满足高校发展需要,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制约是否到位,师生对党政班子成员的评价是否合格;是否严格落实“1+6”制度,配套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是否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查处腐败问题,保持校园风清气正。
  2、作风建设方面。高校领导干部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在整治公款消费、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是否有成效;在职称评定、争取科研项目、获得荣誉等方面是否存在与普通教师争利的问题;是否存在作风不深入、工作漂浮的问题;是否在用车、住房、个人生活等方面存在官本位、搞特权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带彩娱乐、热衷打麻将和迎来送往等问题。
  3、办学质量方面。办学条件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学校投入是否满足教学需求,学科和专业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贪大求全、忽视特色的问题,是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有偿招生和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文凭和学位证书的问题。教学工作是否上足课时,是否有效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是否有效达成教学目标。
  4、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是否规范,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系(院)是否没有在学院正常收费外另外收取费用;是否没有教师强迫在校生增加课时收取课时费的情况。
  5、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建立本系(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师德失范、学术诚信缺失、不务正业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两访两创”活动是否经常,是否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辅导员对学生的管理和心理疏导工作是否落实,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是否纳入本系(院)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各个部门和教学单位要按照学院行评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于5月8日前报学院监察室。职能部门主要围绕作风建设、服务师生、规范管理来制定;教学单位主要围绕作风建设、教学质量、教育收费、师德师风来制定;附中主要围绕规范办学、教育收费、阳光治校和师德师风来制定。
  三、评议步骤
  根据省纠风办的统一要求,行评工作于4月份启动,11月份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整改、集中测评、总结五个阶段进行。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时间节点,掌握关键步骤,扎实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28日)
  在省教育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具体参评方案,召开全省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制定学院行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中层干部会进行动员,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层层发动。要端正参评指导思想,把行评过程当作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的机遇,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行评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29日-5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发送短信微博、公布热线电话及开通网络专栏和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纠风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本单位按照参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层层查找问题,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社会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通过校内宣传途径向全校师生公开。
  4、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纠风办、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5月24日前,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含整改措施)的情况书面报学院监察室。
  (三)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贯穿始终抓整改。将整改工作贯穿行评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意见建议,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解决的问题,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让学生和社会各界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
  2、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认真开展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好系院、好系主任(院长)和好教师,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形成良好的行评氛围。
  3、加强整改监督。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对学院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全程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和学生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行评成果的重要标准。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1、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省纠风办委托专门调查机构采取电话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开展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社会问卷调查。积极配合省纠风办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省级问卷调查,提供服务对象信息,严密组织现场抽样问卷调查工作。
  3、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积极配合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行评期间受理社会各界群众和学生的投诉,对参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涉及群众和学生投诉的,要加大解决投诉问题的力度,在限定时间内高质量办结和回复,保证投诉者满意。
  4、集中评议。积极配合省纠风办组织协调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社,以电视问政的方式开展的集中评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省同步播出和报道。
  (五)总结阶段。(11月1日-30日)
  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和不足,巩固行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院将于11月1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学院评议成绩和行评工作总结。
  四、评议方法及结果应用
  此次行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将行评工作与部门、教学单位的年度检查考核、评先、奖励和资源配置挂钩。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杨锋、院长彭志敏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戴德铸同志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副院长胡志平、李幼平、雷勇、高雁,党委委员、院长助理谭勇,副院级干部刘永平同志为成员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行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负责学院行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德铸同志兼任、周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全省行评,是今年全省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纠正存在问题、端正行业风气、树立教育形象的难得机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行评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弄虚作假,把主要精力放在征求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坚决解决问题上,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社会、群众的支持。要把行评工作与教学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围,用行评推进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沟通。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通过报纸、校园网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院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措施,宣传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主动向行评督查员介绍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充分了解学院工作,争取他们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加强检查落实。学院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行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五)建立查处机制。对群众举报问题做到举报必究,查处必实。对行评工作组织不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教师和学生利益、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和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行评办公室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武汉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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