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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5-03   作者:   来源:省教育厅   访问次数: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依据。

  三、严禁违反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四、严禁中小学突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六、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上一条: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同志在2013年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条: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就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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